关于对双城区商服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发放清洁能源补助资金的公示
作者: 来源: 更新时间:2018-01-03 14:34:03
按照《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哈政发〔2016〕7号)以及《哈尔滨市2017年拆并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资金补助管理办法》(哈政办规〔2017〕41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商服业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发放补助资金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的要加盖单位公盖,以个人名义的要签署本人姓名。
监督举报电话:53112184
联系人:刘嘉勇
双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3日